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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-10-19 18:24
〔記者林嘉東/基隆報導〕林姓婦人與李姓鄰居口角後,當眾罵李「你都做一些偷雞摸狗的事情」挨告公然侮辱。基隆地院一審依公然侮辱判罰她3000元;林婦不服上訴,二審查出李曾偷鄰居的信,認為林婦罵得對,改判無罪。判決指出,林姓婦人與李姓鄰居為同住基隆市某社區七樓的鄰居。今年1月間,林與李姓鄰居在樓梯間發生口角,高雄市阿蓮區法拍屋林當眾以「你都做一些偷雞摸狗的事情」、「不要臉」辱罵李。李不滿提告控告林婦公然侮辱,法院依李提供的錄音光碟,認為林婦確實有罵李,3月台中房仲業間依公然侮辱罪判罰林婦3000元罰金。林婦不服上訴,法院審理時,李因偷竊同社區另名林姓鄰居一封信,被檢方起訴竊盜罪,法院9月間依竊盜罪判罰8000元罰金。二審法官便依此遲來的判決,認為林婦罵得有根據,改判她無罪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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